今日,一名學生從高處躍下身亡,有傳原因係老師撕爛佢份功課。
首先,以此原因為話題炒作討論不恰當。你好清楚死者面對緊嘅問題咩?佢20年嘅人生同經歷你又瞭解幾多? 一個人係立體而複雜嘅,將自殺者死因簡化成「被老師撕爛功課」,未免太過缺乏同理心同不太尊重。仲要唔知件事係真係假。
另一個論調,係指責學生嘅抗逆能力太低,「咁都要死真係廢」。簡化自殺者死因已經唔岩,再者,假設事件屬實,難道個學生堅強d,老師就可以大條道理撕毀佢嘅作品?一群唔知死者背景嘅人,有乜野資格不斷喺死者嘅屍體上灑鹽?
即使死者真係脆弱過人,咁又點?普通法侵權法/刑法入面有一條「Thin Skull Rule」,簡單黎講,你不能以「受害者的頭顱本身比較脆弱」來作辯護,以逃避你傷害他的責任。舉例,你踢倒一名受害人,正常人可能只會瘀傷,但呢名受害人尾龍骨動過手術,踢一踢就癱左,你都需為佢嘅癱瘓負責。套用翻今次嘅事件,假設學生真係因為受到某種欺凌而自殺,「佢太廢」絕對唔應該係幫欺凌者開脫嘅藉口。
睇完今日嘅人嘅論調,先知道原來現代社會嘅文明,仲係停留於弱者就係抵死嘅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