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網民表示:如果聲稱被性侵係真有其事,點解唔提告?咁樣會令被指控者白白承受罪名。

咁同一道理:如果教練係被屈,點解唔告翻指控者誹謗?

難道咁樣又講得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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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受害人報唔報警,可以基於好多原因。

可能當時年幼,心智未成熟唔識處理;

可能被侵犯者嘅權威直接或間接要脅;如今又已經事隔多年,可能覺得蒐證難* ;

可能唔想喺庭上,向公眾仔細地描述被性侵嘅過程,將自己最脆弱、私密嘅一面撕開赤裸裸地比公眾去輿論,再次受傷害。試想像,一班呀伯津津入味咁喺庭上望住你,而你要喺佢地面前詳述十幾歲嘅你點樣被摸、被摷、叫唔好、逐步逐步失據,佢地就一路笑淫淫。

更莫講,受害者有更深層次嘅污名要承受,例如社會對女性失去貞操嘅責難、檢討受害人嘅風氣、一系列針對性侵受害人嘅歧視與目光……

呢個世界沒有完美嘅受害人,可以機警地做出最「勇敢」、「明智」嘅抉擇。報警,可能係看似最公道嘅做法,但唔報,亦不代表甚麼。

受害人報唔報警呢點,唔應該被視為佢是否捏造事實嘅理據。難道教練唔告佢誹謗,又能夠證明教練一定係身有屎嗎?

又,即使係上到法庭,都唔代表真相會水落石出。

當然,一段文字都不足以證明性侵真係有發生過。但我地應該思考嘅係,當一件疑似性侵案發生,社會大眾面對選擇嘅時候,我地應該偏向相信潛在被性侵者,定係選擇先否定潛在受害人,假定有人被誹謗呢?不同人嘅立場同世界觀都唔同,公說公有理,好難說服所有人。

 

不過,睇翻數字統計,確實被性侵嘅案件,係遠多於老屈別人性侵嘅案件。 我自己就覺得,指控者係完全沒有損人不利己嘅必要,尤其當指控者係有一定社會名聲嘅時候。 所以好多候,我會選擇先相信受害人,再靜觀事情發展。 喺助長人誹謗,於助長人性侵之間,如果一定要揀,我會揀前者。

 

(*性侵係刑事、誹謗係民事,兩者舉證責任不一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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