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懷疑性侵親女案,女兒改口供令父親脫罪,之後警方又控告幾名親屬涉嫌威逼女兒改口供,案情峰迴路轉,亦再次引發社會討論性侵與誣告嘅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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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解網民咁鍾意檢討受害人?

Blame the victim/檢討受害人嘅心態,其實係源於一種腦部自我保護嘅防衛機制,寧願相信受害人是自找、有錯的,都不願面對呢個社會,或許真的不如自己想像中安全友善。因此,好多時性侵案件一經報導,好多網民就好急於侮辱受害人、擔心案件係誣告、害怕疑犯嘅聲譽受損。雖然用二次傷害他人來鞏固自己嘅安全感既無知亦可悲,但畢竟未必係惡意,不能完全怪罪佢地。然而explanation不是excuse,我地都只能夠努力宣揚,希望令多啲人慢慢改變到心態。

平均每1000宗性侵,先有一宗性侵誣告*

誣告當然係錯亦係有罪,但相比起性侵定罪嘅案件,單看數字,誣告嘅case的確係少之又少。網民真係唔需要攞住幾單誣告case,就黎渲染「所有性侵受害人乃至整個女性群體都係誣告軍團」嘅恐慌。又,膠中自有膠中膠,我發現大部分男性網民喺討論「誣告」問題嘅時候,都係講緊佢地就黎唔小心掂到女性,之後該女性個眼神令佢地覺得含冤😹 其實呢種玻璃心嘅程度不亞於佢地所鄙視嘅「視姦」控訴,眼神都係性騷擾vs眼神都係老屈😹

被告成功脫罪,姐係受害人誣告啦!

面對呢啲口吻,真係話你on9鍾意睇你嬲。其實一單案件能夠上庭受審,姐係至少表面證供成立,唔會完全係無中生有。當然,亦不代表被告必定有罪。我只係想解釋返比大家聽,即使被告脫罪,亦要看看該案件實況,並不一定代表佢「真係無做」,更加不能推演到「受害人誣告」。舉個實例:之前有單衰11案件,法庭已經有晒被告同多名初中生嘅自拍性愛照片影片,但啲初中生礙於面子、家人嘅反對、同學嘅壓力,唔肯出庭指證相中人係佢地。香港證據法要求好嚴謹的,事主唔上庭接受盤問的話,證據要求就未能達標,最後個被告甩左好多條罪。但脫罪了,又係咪代表被告無搞過小妹妹,甚至代表律政師誣告佢?

香港司法制度尚算完善,「寧縱毋枉」,刑事定罪嘅標準係很高的。咁樣係好事,但同時亦代表著,疑犯唔入罪,只係代表「不能完全肯定有犯罪」,但實際情況可能係「很大機會有犯罪」,只係未達到法庭標準…….總之,有排都未推到去受害一方/律政司誣告。一邊大喊誣告不要得,另一邊則先誣告受害人誣告,實在係自相矛盾。

「都未定罪,已經起曬底公審疑犯,佢就算係清白都一世玩完啦!」

一般大眾未審先判、網絡公審,喺網絡時代的確係嚴重。但呢個問題並不僅侷限於性侵案件,甚至不侷限於疑犯:多年來,就連性侵受害人,都會被討論區網民起底羞辱嘅時候,矛頭應該指向煽風點火、起底嘅網媒、網民、新聞媒體,仲有香港過時嘅私隱保障法律,而不是指向潛在嘅受害人企出黎。好似呂麗瑤事件咁,其實佢本人由始至終都無暴露教練姓名樣貌,係媒體同網民起底再傳開,何以佢又會背上誣告公審嘅罪名呢。又,如果真係誣告的話,法律上絕對可以懲處/追討的。

喺有些人眼中,世界係如此矛盾:呢個世界係完美嘅,受害人都係自找。然而,自找嘅原因係所有男人都係禽獸、強姦預備犯,所以女性不夠提防警惕,甚至意氣風發,被侵害了當然只能怪罪她而不能怪罪強姦預備軍團啦。但即使男人都是強姦預備軍,強姦都是不存在的,女性作出提防例如眼神凌厲、避開男性,都會令男性受傷,更是準備誣告的表現。由於女性都是誣告預備軍,疑犯入罪的話是冤枉、脫罪的話是誣告,沒有其他可能性。天啊,咩世界黎架,真希望呢啲人喺現實唔係大多數。

備註
數據統計有其限制,請參考《性罪行誣告 非如輿論形容普遍(文:蔡玉萍、黎苑姍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