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凌晨時分,有市民與防暴警察懷疑口角,一名女子被捕。多名男性防暴警犬在眾目睽睽下,將女子抬到警署,期間使該女性露出內褲,其後內褲更懷疑滑下。然而,防暴警察未有採取合適措施保護該女子,而是繼續讓其私隱暴露於人前,甚至懷疑在內褲滑落後,在公眾地方張開女子雙腿,讓人髮指。

早於612示威當日,已有雄性警察被拍到在地鐵內,不必要地揉搓女示威者胸部。其後,一名女學生被多名男警在地上拖行,露出胸圍。728上環衝突,有女社工於衝突現場調停期間,被多名雄性警員包圍,並懷疑合力把她的胸圍扯出。另外,不少表達政見的女性,也被反對者以性羞辱及誹謗,比如說有撐警專頁把乳頭陰影PS到女示威者身上。(也有記者拍到被捕男子被警察用力捏下陰;亦有被捕男子表示在警署內被言語及行為性騷擾。 )

以性和性暴力威嚇、羞辱女性,藉此噤聲,是落後文化常用的手段。蘇丹軍政府為鎮壓近月的示威,也下令要「擊破(break)女孩,男人也就跟著被擊破。」士兵開始逮捕示威前線的女性,把她們抓到拘留所,拍攝裸照並以性暴力來對她們加以威脅,也有安全部隊把女孩直接拖到車子內,加以性侵。

假如香港警察今天行為被容忍了,恐怕日後只會得寸進尺,正如他們日益失控的暴行一樣,最後只會讓香港步落後地區的後塵。

我覺得我們絕對不能屈服於這種羞辱之中。我們除了要站出來,表明我們不能接受此等性暴力外,亦要告訴黑警,以及牠們的支持者,我們不怕這種下流的手段。

身體係屬於我地嘅,任何性別嘅人,都有權去捍衛我地身體嘅尊嚴。即使被捕被鎖,自命「專業」嘅警察亦不應不必要地羞辱任何人。然而,假如不幸真係發生咗,我地都要明白錯不在自己,不需要落入被侵犯嘅恥辱中。我認為,假如我地都不懼怕呢種性嘅羞辱,佢就可以完全失去威力。當然,怕或者不怕,亦不代表任何人,尤其執法者,可以任意向他人施以性暴力。